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89
音乐教学与课程价值的探究
【作者】 郭哲强
【机构】 宁夏盐池县第一中学
【摘要】【关键词】
【正文】音乐课程以其“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以及文化传承价值”赋予了学科教学以综合的价值体系,音乐教学的改革路向也应当沿着这一价值趋势而努力。但是,对于教学实践来说,这些价值的体现是寄希望于课程设置与编写的更优化,还是以教学过程本身来实现呢?
一、教学与课程价值疏离的反思
可以说,无论是“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还是“文化传承价值”,都是与学生的人生相互关联的,这些价值的基本内涵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已有述及,教学更应从学生长期的全面健康发展来把握其价值。学生幸福人生的重要标志就是艺术化的生活。
从音乐本身来看,音乐是一门艺术,艺术构成美,从音乐与美学的本质来看,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也就是学生的艺术感受过程。而感觉论美学则认为:“凡是与人的感觉、感性或情感有关的,不论其是否美,都可以进入美学,成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感觉构成美学体验。因此,音乐与美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然而,当前的音乐教学恰恰缺乏了美的体验和感受,使得音乐教学没有了审美体验,没有了情感激荡,音乐无法真实作用于学生的心智,这样,音乐教学的本质功能丧失了。回归审美,回归学生的生活,回归学生真实的情感体验,也就是回归价值,这是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必由之路。
从文化层面上来看,“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活动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根据外在信息,通过自己的背景知识,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作为音乐学科的教学,知识并不能够成为主要的问题,精神层面的需要更为关键。因此,学生应该具有更多的自主建构的空间,应当明确的是,学生的建构并不是知识,而是通过有意识、有选择性的学习来实现自身素养的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怎样形成?人类丰富的文化艺术遗产应如何让学生接受?这都要求课堂教学的本身要具有文化艺术品位,要有丰富的人文底蕴,使置身其中的学生自然而然地融入到文化艺术的陶冶过程中,实现自身对文化艺术的建构与积淀。
二、课程价值的教学转化
我们认为,教育以塑造人籍以改变人类的生活为理想追求,人类生活的美好境界在于以艺术的方式来雕琢人生,拥有一种有艺术品位的生活。艺术化的生活是一种全身心、整体情感投入的有责任的生活,在占有艺术而超脱艺术的过程中的一种生活态度、生活体验。我们可以通过构建四大类体现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以及文化传承价值”的教学模式,来帮助学生生成艺术素养,奠基美好人格,锻造求真、向善、唯美的良好精神境界,进而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为造就具有完美人格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奠基。
(一)实现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础性
我们认为,所谓“基础教育”理应是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工作与生活等诸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打下坚实的基础。音乐会吗?或许在很多关于音乐的认知中仍然把音乐作为一类特殊的艺术学科,而忽略了它对于学生人生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其实,音乐也是基础。其基础性内涵既包括学生对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认知与把握,更关注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行为习惯等情意基础的形成;它既要为学生思维水平、学习能力等智力因素的培养提供保证,更要为学生的情感、个性等非智力因素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作用。
(二)发挥教学的主体性
如果我们从音乐教学的实践层面上来判断学生主体性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大致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学生能够自觉、积极、主动、平等地参与音乐教学活动,并且参与的方式多样化,而不是被动、消极地进行认识和实践;二是学生拥有对学习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和能力,并进行优化组合,而不是一味地机械接受和平均用力;三是学生能对学习活动进行自我调控,并主动寻求合作伙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而不是孤傲或自卑;四是学生能够独立地思考与学习,敢于突破常规,有所超越,积极展现并发展自己的个性,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而不是单纯地依赖别人或盲目的向别人看齐;五是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学习评价,包括自我评价、评价他人和对师生评价的再评价等。
三、音乐教学价值该如何实现
音乐教学的价值要体现在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上,即通过教学让学生收获价值。因此,音乐教学应具有这样的价值品性:
(一)呵护学生的音乐表现欲
音乐学科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学生充分、积极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是学生感悟、体验音乐的重要途径。学生的价值体验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使其能够将自己的认知积极地表现出来,乐于表达、乐于交流,这样才能使价值观得到不断的肯定与强化。价值生成建立在学生充分的自我表现上,音乐教学应让学生的个体心灵得到充分施展的空间。在学生的音乐表现中,他们不断地来归纳、呈现自己的思想感情,学生的演唱、演奏、舞蹈等实践所构成的价值情境是一个艺术蕴涵的动态场,音乐表现欲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具有价值认识的权利,学生的价值认识权是其主动获取价值观的核心。
(二)引领学生自觉自愿地感悟
音乐价值是在学生的不断反思与反省中逐步生成和完善起来的,学生对于核心音乐价值观的认识,对于学习过程本身的目标的认识,都应当是一个自觉自愿的行为,学生的生活经验就是他们的音乐价值认识基础,音乐价值虽然是抽象的、广泛的,但是都能够在学生的已有经验中找到依据,而这些依据就是学生新的音乐价值观产生的必要条件。音乐价值实现就是要引领学生的反思进入音乐教学过程,从自己已有的经验入手来进行体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经验,生成有经验基础的音乐价值观。同时,在学生获得初步的音乐价值认识的时候,学生还应当对自己的认识进行不断地反省,甚至否定,因为音乐价值观的形成远远不是一蹴而就、以逸待劳的,是不断完善、修正的,因此,音乐价值音乐教学的过程应当让每一个学生都自觉自愿地参与。
音乐教学本该要体现音乐的价值所在,通过课堂教学,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实践能力,通过多样化的音乐教学方法、途径和模式,让我们的音乐课堂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
一、教学与课程价值疏离的反思
可以说,无论是“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还是“文化传承价值”,都是与学生的人生相互关联的,这些价值的基本内涵在音乐课程标准中已有述及,教学更应从学生长期的全面健康发展来把握其价值。学生幸福人生的重要标志就是艺术化的生活。
从音乐本身来看,音乐是一门艺术,艺术构成美,从音乐与美学的本质来看,音乐教学的实践过程也就是学生的艺术感受过程。而感觉论美学则认为:“凡是与人的感觉、感性或情感有关的,不论其是否美,都可以进入美学,成为美学的研究对象。”感觉构成美学体验。因此,音乐与美有着内在的本质联系。然而,当前的音乐教学恰恰缺乏了美的体验和感受,使得音乐教学没有了审美体验,没有了情感激荡,音乐无法真实作用于学生的心智,这样,音乐教学的本质功能丧失了。回归审美,回归学生的生活,回归学生真实的情感体验,也就是回归价值,这是基础教育阶段音乐教学的必由之路。
从文化层面上来看,“建构主义认为,学习活动不是由教师向学生传递知识,而是学生根据外在信息,通过自己的背景知识,建构自己知识的过程。”作为音乐学科的教学,知识并不能够成为主要的问题,精神层面的需要更为关键。因此,学生应该具有更多的自主建构的空间,应当明确的是,学生的建构并不是知识,而是通过有意识、有选择性的学习来实现自身素养的提高。学生的艺术素养怎样形成?人类丰富的文化艺术遗产应如何让学生接受?这都要求课堂教学的本身要具有文化艺术品位,要有丰富的人文底蕴,使置身其中的学生自然而然地融入到文化艺术的陶冶过程中,实现自身对文化艺术的建构与积淀。
二、课程价值的教学转化
我们认为,教育以塑造人籍以改变人类的生活为理想追求,人类生活的美好境界在于以艺术的方式来雕琢人生,拥有一种有艺术品位的生活。艺术化的生活是一种全身心、整体情感投入的有责任的生活,在占有艺术而超脱艺术的过程中的一种生活态度、生活体验。我们可以通过构建四大类体现音乐课程的“审美体验价值、创造性发展价值、社会交往价值以及文化传承价值”的教学模式,来帮助学生生成艺术素养,奠基美好人格,锻造求真、向善、唯美的良好精神境界,进而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艺术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审美素养,为造就具有完美人格的高素质艺术人才奠基。
(一)实现中小学音乐教学的基础性
我们认为,所谓“基础教育”理应是为学生的终身学习、工作与生活等诸方面的可持续发展而打下坚实的基础。音乐会吗?或许在很多关于音乐的认知中仍然把音乐作为一类特殊的艺术学科,而忽略了它对于学生人生成长的价值和意义。其实,音乐也是基础。其基础性内涵既包括学生对音乐知识、音乐技能的认知与把握,更关注学生良好的学习兴趣、行为习惯等情意基础的形成;它既要为学生思维水平、学习能力等智力因素的培养提供保证,更要为学生的情感、个性等非智力因素的形成和发展发挥作用。
(二)发挥教学的主体性
如果我们从音乐教学的实践层面上来判断学生主体性是否得到了充分发挥,大致应从以下几点入手:一是学生能够自觉、积极、主动、平等地参与音乐教学活动,并且参与的方式多样化,而不是被动、消极地进行认识和实践;二是学生拥有对学习对象进行选择的权利和能力,并进行优化组合,而不是一味地机械接受和平均用力;三是学生能对学习活动进行自我调控,并主动寻求合作伙伴,既有竞争也有合作,而不是孤傲或自卑;四是学生能够独立地思考与学习,敢于突破常规,有所超越,积极展现并发展自己的个性,具有独立性和竞争性,而不是单纯地依赖别人或盲目的向别人看齐;五是学生能积极地参与学习评价,包括自我评价、评价他人和对师生评价的再评价等。
三、音乐教学价值该如何实现
音乐教学的价值要体现在促进学生的整体发展上,即通过教学让学生收获价值。因此,音乐教学应具有这样的价值品性:
(一)呵护学生的音乐表现欲
音乐学科是实践性非常强的一门学科,学生充分、积极地参与音乐实践活动,是学生感悟、体验音乐的重要途径。学生的价值体验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使其能够将自己的认知积极地表现出来,乐于表达、乐于交流,这样才能使价值观得到不断的肯定与强化。价值生成建立在学生充分的自我表现上,音乐教学应让学生的个体心灵得到充分施展的空间。在学生的音乐表现中,他们不断地来归纳、呈现自己的思想感情,学生的演唱、演奏、舞蹈等实践所构成的价值情境是一个艺术蕴涵的动态场,音乐表现欲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学生具有价值认识的权利,学生的价值认识权是其主动获取价值观的核心。
(二)引领学生自觉自愿地感悟
音乐价值是在学生的不断反思与反省中逐步生成和完善起来的,学生对于核心音乐价值观的认识,对于学习过程本身的目标的认识,都应当是一个自觉自愿的行为,学生的生活经验就是他们的音乐价值认识基础,音乐价值虽然是抽象的、广泛的,但是都能够在学生的已有经验中找到依据,而这些依据就是学生新的音乐价值观产生的必要条件。音乐价值实现就是要引领学生的反思进入音乐教学过程,从自己已有的经验入手来进行体验,并在此基础上提升自己的经验,生成有经验基础的音乐价值观。同时,在学生获得初步的音乐价值认识的时候,学生还应当对自己的认识进行不断地反省,甚至否定,因为音乐价值观的形成远远不是一蹴而就、以逸待劳的,是不断完善、修正的,因此,音乐价值音乐教学的过程应当让每一个学生都自觉自愿地参与。
音乐教学本该要体现音乐的价值所在,通过课堂教学,提升学生的艺术素质与音乐实践能力,通过多样化的音乐教学方法、途径和模式,让我们的音乐课堂教学充满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