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89
“之”字用法古今考
【作者】 李志云
【机构】 广东省中山市北区中学
【摘要】【关键词】
【正文】 摘 要:“之”的发展演变经历了一个实词虚化的历史过程。“之”字最初是一个动词,本义为“往,到……去”。在使用过程中,它的动词义内涵日渐丰富,产生了本义外的其它动词用法。 “之”发生的根本性变化,是它由实词转变为虚词。“之”由“实”到“虚”转变的第一步是动词向代词演变,进一步则由代词引申出助词。另外,“之”演变的另一轨迹是动词“之”产生了假借用法,亦即产生了副词、介词、连词义。实词虚化是语言发展中重要的现象,是人们思维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的结果。而实词虚化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因素极多,本文仅从词义引申,句法结构,同音假借等方面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实词 虚词 实词虚化 词义引申 句法结构 同音假借
在古代汉语里,“之”是一个义项多,用法复杂的词语。据学者们考证,“之”最初是一个实词范畴内动词性的词语,表“往,到……去”义,在汉语发展的历史长河里,“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之”的实词用法中产生了一词多义现象,而最大的变化则是“之”由最初实词性质的词语演变为一个虚词性的词语。由实到虚,“之”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当中涉及了汉语实词虚化的问题。实词虚化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所涉及的因素极多,本文仅从词义引申,同音假借,句法结构等方面对“之”的发展演变及其使用情况作一些浅探。
一、关于“之”的本义和动词义
“之”在甲骨文中写作“ ”。《说文》:“之,出也。像 过 ,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许慎的解释是以讹变的小篆为据,与实际形义不相吻合。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按:卜辞从止,从一,人所之也。《尔雅·释诂》:‘之,往也。’当为‘之’之初谊。”“之”最初的意义当是“往;到……去”,例如:
(1)……惟不之……(合集5960反)
(2)丁未卜何贞……其之…….(合集27456正)
(3)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论语·公冶长》)
(4)腾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腾文公上》)
以上加点的“之”都是动词,(1)(2)不带宾语,译作“往”,(3)(4)带处所宾语,译作“到……去”义,在句中作谓语。“之”作动词,除了“往;到……去”义外,还有其他义项:“至,直到”、“为”、“作”、“变成”、“用”等。例如:
(5)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诗·鄘风·柏舟》))毛传:“之,至也。”
(6)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孟子·滕文公下》)
(7)遇困之大过。(《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困之大过:困卦变成大过卦。
(8)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战国策·齐策三》)高诱注:“之,犹用也。”
以上,“之”字的不同动词意义,皆由“往”,“到……去”义引申发展而来。这是语言在不断使用,不断发展中,内涵越来越丰富,本义不断演变、扩张的结果。“按照词义引申的规律来看,一个词由甲义引申出乙义,是由于它们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一旦被人们认识到,并带入词语中,就可能产生引申”。[1]“往”,“到……去”引申出“至,直到”义,它们有着联系。人前往某地,到某地去,最终的目的地是可以到达的,而停止前进的理由一定是已至某地,直到了某地,由此引申“至,直到”义,如(5);由“往,到……去”的“有所作为”引申出“作”“为”,如(6);“有所作为”则一定是“有所变化”,故引申为“变成”,如(7);又由“往,到……去”这一义项的“有所作为”的“有用性”从而引出“用”这个义项,如(8)。
二、动词“之”向代词发展
和人类其它的发明(发现)一样,汉语言文字,在它的源头,所创造的必然是一些实在的,能给人最直接意义的词,汉语中象形字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的证明。“ ”是“日”,表示“太阳”,“ ”是“月”,意思是“月亮”等等”。而甲骨文“之”“ ”上部从止(足)下部从一,象征着足离此地他往之形,意思是“往”,表达一种实实在在的意义。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语言作为人们交际和思维的工具,在表情达意方面要求越来越精确明白,光有这些实实在在的词显然是不够了,而必须有一些能够把说话者的思想情感更加严密、清楚、准确地表达出来的词,这就需要一些“虚”的成分,于是虚词的产生就成为必然。“实际上,这也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人类的认识总是由简到繁,由具体到抽象,由触摸得到的‘实’到碰不到的‘虚’”[2],而这些反映在汉语言文字上的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有一部分实词走向虚化,并成为虚词。这里涉及到“实词虚化”的问题。实词,是指那些具有实实在在的词汇意义的能够独立充当句法成分的词。虚词,是指那些词汇意义已经弱化或者完全不具有词汇意义,而仅有语法意义并在句中起一定的语法作用的词。所谓实词虚化,则是指“词汇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逐渐失去原有的意义,转而获得一种新的语法意义,其语法性质和语法功能亦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过程”[3],简单地说就是一个词由具有词汇意义的实词向只具有语法意义的虚词的转化。
“之”的发展演变恰也经历了一个实词虚化的历史过程。动词“之”虚化首先是向指示代词发展,然后才向人称代词发展。
“之”作指示代词的演变过程当为:指代处所→远指代词→近指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
“之”作处所指代词(指代所到的地方)。例:
(9)余见它在之。(通434)
(10)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史记·货殖列传》)
例(9)(10)中“之”都是处所指代词。据前后文,例(9)“之”可指代蛇所到的地方;而例(10)的“之”分别指代鱼生长的地方和兽前往的地方,这些都是直接从它的动词本义,即原始义虚化而来的,“之”本义是“往,到……去”,往必有“处所”,由此虚化出处所指代词,这个词在甲骨文中就是“之”。这也符合人们认知上的规律。
“之”作指示代词。例:
(11)翌壬戌不雨,之日夕雨。(乙5278)
(12)乙丑,之一日其雨。(《通》422)
指示代词“之”是从动词“之”发展而来的。有远指如(11)和近指如(12)用法。“动词“之”本义为“往”,由此及彼,按先秦时空观念与指示代词形成规律,“之”转而指所及之彼,成为远指代词。又由于前往他处,必有原出发之地,于是又引申出近指代词。
“之”向三人称代词发展。
“在上古汉语中,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的关系非常密切。杨树达先生把‘之’归入指示代词,是有相当理由的。因为‘之’既然可指物,就和第一、二人称专指人的不同。在古代卜辞中不用‘之’作人称代词,可见它不是与‘余’、‘汝’等人称代词同时产生”。[4]“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的区别主要在于指代和称代。当指代转而为称代时,指示代词便成为人称代词”。[5][158] “之”字从指示代词发展为三人称代词就是这样转化而来的。依据人们的认识规律,人们由指示物的指示代词,慢慢地从物想象到发出这动作行为的人,此时指代渐渐转为称代,从而引申为三人称代词。例如:
(13)韦贞:王往,从之。(合集14129正)
(14)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之。(有伯君匜)
(15)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诗经·周南·关雎》)
“之”作代词,除了作三人称代词,有时还指代“我”“汝”,作第一或第二人称用,如:
(16)(秦孝公曰):“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公孙鞅曰:“……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商君书·更法》)按:“议之”的“之”指听话的对方,即指代“你”,作第二人称。
(17)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子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按:“天厌之”的“之”指说话的孔子自己,即指代“我”,作第一人称。
“之”第一、二人称用法的出现,与古人用语时讲究礼貌、谦和的态度有关。王力先生认为:“汉族自古就以为用人称代词称呼尊辈或平辈是一种没有礼貌的行为。自称为‘余’、‘我’之类也是不客气的。因此古人对于称呼有一种礼貌式,就是不用人称代词,而用名词。”[6]但使用名词有时不免受到局限。如以上列例中加点“之”都用名词,即用说听双方的姓名代替,显然是不行的。而“之”产生了第一、二人称作用,从而适应了这方面的需要。说话人避开自大和不敬色彩的‘我’‘汝’一类称谓,把自己或对方放在第三者位子上,委婉表达各种微妙的思想感情。在古人看来,“之”字与“我”“汝”等词是不相同的,但又可起指代作用,同时又具有客气自谦的意味,达到委婉的表达效果,因而“之”有了第一、二人称的用法。这也折射出汉民族一种文化心理。
三、代词“之”向助词发展
“之”引申为代词后,它的演变并没有到此为止。随着句法结构的变化,“之”又产生了助词的用法,其中主要可分为两种:结构助词和衬音助词。
对于位于定中,状中和主谓之间的“之”,在很多语法家的书中都是被看作连词,如郭锡良[7],许嘉璐[8]和方有国[5][165]三位先生都是持这种观点。方有国认为“结构助词说仍着眼于结构作用,此名跟提前宾语的结构助词也是名同实异。”[5][165]朱振家[9]、裴学海[10]等则把此类“之”命名为结构助词。其实,这里名称的分歧是语法学家们对于语法中的功能和结构有所侧重而已。前者侧重于功能,后者侧重于结构。本文持后一种观点,把此类“之”定名为结构助词。
我们先来看这样两个例子:
(18)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
(19)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韩非子·难一》)
对于这两个例子中的“之”,很多人就把它们看作结构助词,认为其用法相当于“的”。实际上,在这里这两个“之”仍然是指示代词,有特指强调后面内容的作用。“哭”是指彼时彼境的“哭”,而并非泛指任何时候的“哭”,因此,用指示代词“之”加以特指强调。同样,可以想象,卖矛和盾的人在分别以他的其中一支长矛和其中一块盾牌来示范卖弄招引顾客时,在不知不觉中他陷入了自打嘴巴的境地,但旁观者在他吹嘘完后,则指着他刚才用于吹嘘的那一长矛和盾,说:“用你这一支长矛刺你这块盾,结果会怎样呢?”这样的“之”作指示代词比“之”作结构助词“的”解时,应该是更符合故事描述的情境。而随后的人却把它作结构助词“的”用,也恰恰说明了指示代词“之”向结构助词虚化的趋向,那么以上两例则不妨看作是它们之间的过渡性例子。
“之”作结构助词,细分有以下几种:
1.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之”,表示领属和修饰关系。例如:
(20)不如舜,不如周公,臣之病也。(韩愈《原毁》)
(21)愿君留意臣之计。(《史记·淮阴侯列传》)
“之”原作指示代词,可复指强调前面的定语,如(20)(21)。但是它原复指强调的定语就在前面,复指的必要性不太大,因而它的复指意味随之减弱,句中的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那种修饰与被修饰关系就落在了“之”身上来体现。
2.位于状中间的结构助词“之”,如
(22)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小雅·正月》)
状中间结构助词“之”的来源与定中间的相似,不同的只是状中间的“之”最初复指强调的是它前面的状语。由于复指强调作用的淡化,它便担起了状语和中心语之间的修饰与被修饰的体现者的角色而成为结构助词。
3.位于动词和宾语之间,标志宾语提前,例如:
(23)富而骄者鲜,吾唯子之见。(《左传·定公十三年》)
(24)如子之言,我且贤之用,能之使,劳之论,我何以报子?(《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23)和(24)中的“之”所处的结构段是“O+之+V”。句中的宾语“O”就提前到了“之”的前面,“之”的指代意义被削弱,而对宾语的提前,强调和突出的语法意义增强。
4.位于介宾词组之前。例如:
(25)口之于味,有同耆也,(《孟子·告子上》)
(26)天之于民厚矣。(《列子·说符》)
句中的介宾词组本来是谓语的状语,现在“之”出现在主语后介宾词组前更突出、强调了主语。随着语言的发展,“之” 复指主语的必要性不大,因而它的复指意味随之减弱而终成为一结构助词。
5.用于主谓结构间之间的“之”,它也是由指示代词“之”虚化发展而来的。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27)天乎!予之无罪也!(《礼记·檀弓上》);
(28)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论语·阳货》)。
显然,在这里的“之”是位于主谓之间的,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结构助词,不需译出。但我们也可把它们分析为指示代词,译为“这个人”,这种译法也很通顺。而以上这两可情况恰恰说明指示代词与结构助词之间关系密切。在此,我们特别探讨一下“之”位于主谓之间时作用。很多语法书皆认为“之”位于主谓之间,是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主+之+谓”变成一名词性词组,在句中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但这样说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主谓短语也可充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如:
(29)“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而齐有其民矣。”(《夫子当路于齐》)句中主谓短语“鸡鸣狗吠”充当“相闻”的主语。
其次,“主+之+谓”结构配上一定语调也可独立成句或一个分句如(27)(28)。又如:
(30)“我之不共,鲁故之以”(《左传·昭公十三年》)这是一个因果复句,结果子句在前,是由“主+之+谓”组成。又如:
(31)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左传·僖公九年》)这是一个并列复句。
“之”位于主谓间起初当是强调主语的一个指示代词用法,而并非是为了取消独立性,但随着语言的发展,它才成为一个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助词。
“之”衬音助词,也是由指示代词发展而来。
有些动词、名词或形容词后的“之”本来有可能是有所指的。但在长期的使用中,其所指代者逐渐模糊,也就意味这些“之”的虚化,无须再探究它们的指代内容而最后只是凑足音节的衬字,有时候还表示某种语气。
我们还是先来看这样几个例子:
(32)童谣有之曰:“鸲之鹆之,公出辱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3)过而不改,而又久之。(《左传·宣公十七年》)
(34)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孟子·梁惠王》)
在这里“鸲之鹆之”,在两个名词后加上“之”字,双音节变为四个,表达了一种强烈的感情和咏叹的语气。把它看成是一个指示代词,强调这个名词,译作“鸲这种鸟,鹆这种鸟”也未尝不可。“久之”,“鼓之”,这些“之”最初大约是有所指的。“但这些“之”在句中构成富韵,实际上已无多少指代意义。如(32)的“之”更多作用在于构成四字音节的童谣歌词”。[5][161](33)中的“久之”两字合在一起在句中本指使此事持续很久,但“久”字本身就是表达这种意义,因而“之”字也虚化了。又如(34)中的“鼓之”常用于记录两军战况,“鼓”的对象非常明白,重复的必要性不大。“句子意义主要在‘鼓’字上,所以‘之’由于在句中并非强调的焦点而逐渐淡化,成为一个附缀音节”。[5][161]
我们再看下面的例子:
(35)亡之,命矣夫!(《论语·雍也》)
(36)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在这些例子中,似乎它们句子中的“之”与代词“之”作宾语时所处的句中位置是相同的,都是处于动词之后。我们再来看两个代词“之”作动词宾语的例子:
(37)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诗·周南·关雎》)
(38)怜妾而活之,须祕密,勿洩。(《聊斋志异·画皮》)
在(37)(38)中“求”是及物动词,“活”也活用为使动用法的动词,“之”成了它们的宾语,(37)中“之”指代“淑女”,(38)中的指代“妾”。可是在(35)(36)中,“亡”是不及物动词,不带宾语,“迩”“远”是形容词,且没有活用,也不带宾语,因此这类句子中的“之”就只能虚化为语气助词了。
由于句法结构的制约,(35)和(36)这类句子的“之”的代词意义完全消失了,而只是附着在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指没有活用的)后,起一种使句子语调和谐匀称的语法作用。
四、“之”字的假借用法
东汉郑玄说:“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转引自《经典释文·叙录》)意思是说在作者书写时一时找不到恰当的字词,仓卒之间就用同音或近音的字来代替。由于读音相同或相近,在某些情况下,实词被当作虚词来用。这种情形于最初当是偶然的,但在其不断发生后,久而久之,相沿成习,使得实词有了通假本字的意义和用法。如:“之”作副词“已”,作介词“以”,作连词“与”的用法均为同音假借。“之”上古为“端”母“之”部;“已”上古为“余”母“之”部;“以”上古为“余”母“之”部;“与”上古为“余”母“鱼”部。它们和“之”均读音相近,产生了假借关系,因而“之”在古书中有作副词“已”,介词“以”,连词“与”用的时候。例如:
(39)曩者之难,今又难焉。(《左传·定公九年》)之,副词,已经。
(40)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万章上》之,副词,已经。
(41)我,文王之为子,武王之为弟,成王之为叔父,吾于天下不贱矣。(《荀子·尧问》)之,介词,以。
(42)人之其所亲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礼记·大学》)之,介词,以。
(43)惟有司之牧夫。(《书·立政》)之,连词,与。
(44)皇父之二子死焉。(《左传·文公十一年》之,连词,与。
但在一些语法著作如《汉语大字典》所引认为“之”的副词用法还有“则、就”,连词用法还有“若、如果”,“而”,“尚且、况且”,介词还有“于”等用法[11]。如:
(45)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吕氏春秋·功名》)
(46)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书·盘庚上》)
(47)待而后生,莫之知德;待之后死,莫之能怨。(《淮南子·原道》)
(48)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荀子·劝学》)
《经传释词》卷九:“之,犹则也。”如(45);又“之,犹若也。”如(46);“之,犹而也。”如(47);“之,犹于也。”如(48)。“见利之聚” 承接上文,得出结论的成分;“邦之臧”,“邦之不臧”,“待之后死”的确是表述一些假定的事实;“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也确是表示它们两两之间的关系。郭锡良认为“训诂学上的‘互文见义’用在词义训释上也有它的局限性,不能任意比附、阐发,用在语法分析上就更加危险。因为古文中的对句、排比句并不见都是语法结构一一相对的”。[12]那么在(47)中我们也不可因前边的“待而后生”和后边的“待之后死”结构相同而随意认为“之”,“而”同解。还有“之”没有“则”,“若”,“而”和“于”义的内因,我们找不到它们之间的相通之处,这类解释只不过是后人在理解这些句子时的一种“随文释义”的作法。
之”字在古代典籍中,还有通假用法。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九:“之,犹诸也,诸,之一声之转。”如《史记·齐太公世家》:“昭王之出不复,君问之水滨。”按:《左传·僖公四年》作“君其问诸水滨。”“之”还可通“志”。《墨子·天志中》:“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孙诒让《墨子闲诂》引王念孙云:“天之即天志,本篇之名也……古志字通作之。”
今天,“之”在我们的语言生活中,使用频率大大降低。只是在书面里有时仍然会沿用古汉语的结构助词“之”。用双音定语修饰单音中心语时会这样用,例如“光荣之家、前进之路、你我之间”。要是用“的”,就得说成“光荣的家庭、前进的道路”,才顺口。有一些还一直习惯用“之”,例如“宋元之际、彼此之间、生命之光”。特别是需要连用几个“的”字时,会夹用“之”字以分清结构层次。例如:
(49)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以上是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中“之”的发展演变情况。承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之”的演变轨迹:一方面,动词“之”在它的本义“往,到……去”基础上,经词义引申首先发展为指示代词,然后又有指示代词分别发展为人称代词、结构助词和衬音助词。另一方面,动词“之”又由于同音假借而产生副词、介词和连词的用法。而“之”的用法是比较复杂的,它的各种词性的用法不止一种。它的动词用法中除本义外,在历史演变中还有“至,直到”、“作,为”、“变成”,“用”等。指示代词则包括指代处所,远指代词,近指代词,三种用法是依次演变的。指代变成称代,指示代词演变为三人称代词,由于古人用语时讲究礼貌委婉的文化心理,人称代词“之”有了第一、二人称的用法。又因为句法结构的变化,指示代词发展为结构助词和衬音助词。“之”的副词、介词、连词用法本来相对简单,但由于后人的“随文释义”而赋予一些牵强解释从而变得繁琐。在现代汉语中 “之”的动词义、代词义被相应的现代汉语词语替代;助词用法部分消亡。而剩下的结构助词也只在用双音定语修饰单音中心语时使用。
参考文献:
[1]李润《试论实词虚化与句法结构的关系——从“见”字的演变谈起》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4期 P50。
[2]周萍《浅论古汉语的实词虚词化现象》 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 P66——67。
[3]洪波《论汉语实词虚化的机制》 郭锡良主编《古汉语语法论集——第二界国际古汉语语法研讨会论文选编》 语文出版社,1998年6月 P371。
[4]《指示代词》 王力《汉语语法史》 商务印书馆 1998年4月 P65。
[5]《先秦汉语“之”字的语法作用及其发展》 方有国《上古汉语语法研究》 巴蜀书社,2002年2月。
[6]王力《汉语史稿》中册 中华书局 P275。
[7]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
[8]许嘉璐主编《古代汉语》 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P257——258。
[9]朱振家主编《古代汉语》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P231
[10]裴学海《古代汉语虚词通释》 北京出版社 1985年 P804。
[11]《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年11月 ,P18。
[12]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 《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编委会编《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 商务印书馆,1990 P228。
关键词:实词 虚词 实词虚化 词义引申 句法结构 同音假借
在古代汉语里,“之”是一个义项多,用法复杂的词语。据学者们考证,“之”最初是一个实词范畴内动词性的词语,表“往,到……去”义,在汉语发展的历史长河里,“之”发生了巨大变化。如“之”的实词用法中产生了一词多义现象,而最大的变化则是“之”由最初实词性质的词语演变为一个虚词性的词语。由实到虚,“之”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这当中涉及了汉语实词虚化的问题。实词虚化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所涉及的因素极多,本文仅从词义引申,同音假借,句法结构等方面对“之”的发展演变及其使用情况作一些浅探。
一、关于“之”的本义和动词义
“之”在甲骨文中写作“ ”。《说文》:“之,出也。像 过 ,枝茎渐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许慎的解释是以讹变的小篆为据,与实际形义不相吻合。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按:卜辞从止,从一,人所之也。《尔雅·释诂》:‘之,往也。’当为‘之’之初谊。”“之”最初的意义当是“往;到……去”,例如:
(1)……惟不之……(合集5960反)
(2)丁未卜何贞……其之…….(合集27456正)
(3)之一邦,则又曰,“犹吾大夫崔子也。”违之。(《论语·公冶长》)
(4)腾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孟子·腾文公上》)
以上加点的“之”都是动词,(1)(2)不带宾语,译作“往”,(3)(4)带处所宾语,译作“到……去”义,在句中作谓语。“之”作动词,除了“往;到……去”义外,还有其他义项:“至,直到”、“为”、“作”、“变成”、“用”等。例如:
(5)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谅人只(《诗·鄘风·柏舟》))毛传:“之,至也。”
(6)有楚大夫于此,欲其子之齐语也,则使齐人傅诸,使楚人傅诸?(《孟子·滕文公下》)
(7)遇困之大过。(《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困之大过:困卦变成大过卦。
(8)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尧亦有所不及矣。(《战国策·齐策三》)高诱注:“之,犹用也。”
以上,“之”字的不同动词意义,皆由“往”,“到……去”义引申发展而来。这是语言在不断使用,不断发展中,内涵越来越丰富,本义不断演变、扩张的结果。“按照词义引申的规律来看,一个词由甲义引申出乙义,是由于它们有一定的联系。这种联系一旦被人们认识到,并带入词语中,就可能产生引申”。[1]“往”,“到……去”引申出“至,直到”义,它们有着联系。人前往某地,到某地去,最终的目的地是可以到达的,而停止前进的理由一定是已至某地,直到了某地,由此引申“至,直到”义,如(5);由“往,到……去”的“有所作为”引申出“作”“为”,如(6);“有所作为”则一定是“有所变化”,故引申为“变成”,如(7);又由“往,到……去”这一义项的“有所作为”的“有用性”从而引出“用”这个义项,如(8)。
二、动词“之”向代词发展
和人类其它的发明(发现)一样,汉语言文字,在它的源头,所创造的必然是一些实在的,能给人最直接意义的词,汉语中象形字的出现就是一个典型的证明。“ ”是“日”,表示“太阳”,“ ”是“月”,意思是“月亮”等等”。而甲骨文“之”“ ”上部从止(足)下部从一,象征着足离此地他往之形,意思是“往”,表达一种实实在在的意义。但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语言作为人们交际和思维的工具,在表情达意方面要求越来越精确明白,光有这些实实在在的词显然是不够了,而必须有一些能够把说话者的思想情感更加严密、清楚、准确地表达出来的词,这就需要一些“虚”的成分,于是虚词的产生就成为必然。“实际上,这也符合人们认识事物的规律。人类的认识总是由简到繁,由具体到抽象,由触摸得到的‘实’到碰不到的‘虚’”[2],而这些反映在汉语言文字上的其中一个表现就是有一部分实词走向虚化,并成为虚词。这里涉及到“实词虚化”的问题。实词,是指那些具有实实在在的词汇意义的能够独立充当句法成分的词。虚词,是指那些词汇意义已经弱化或者完全不具有词汇意义,而仅有语法意义并在句中起一定的语法作用的词。所谓实词虚化,则是指“词汇单位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某种因素的影响逐渐失去原有的意义,转而获得一种新的语法意义,其语法性质和语法功能亦随之发生根本性变化的过程”[3],简单地说就是一个词由具有词汇意义的实词向只具有语法意义的虚词的转化。
“之”的发展演变恰也经历了一个实词虚化的历史过程。动词“之”虚化首先是向指示代词发展,然后才向人称代词发展。
“之”作指示代词的演变过程当为:指代处所→远指代词→近指代词→第三人称代词→第一人称代词和第二人称代词。
“之”作处所指代词(指代所到的地方)。例:
(9)余见它在之。(通434)
(10)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史记·货殖列传》)
例(9)(10)中“之”都是处所指代词。据前后文,例(9)“之”可指代蛇所到的地方;而例(10)的“之”分别指代鱼生长的地方和兽前往的地方,这些都是直接从它的动词本义,即原始义虚化而来的,“之”本义是“往,到……去”,往必有“处所”,由此虚化出处所指代词,这个词在甲骨文中就是“之”。这也符合人们认知上的规律。
“之”作指示代词。例:
(11)翌壬戌不雨,之日夕雨。(乙5278)
(12)乙丑,之一日其雨。(《通》422)
指示代词“之”是从动词“之”发展而来的。有远指如(11)和近指如(12)用法。“动词“之”本义为“往”,由此及彼,按先秦时空观念与指示代词形成规律,“之”转而指所及之彼,成为远指代词。又由于前往他处,必有原出发之地,于是又引申出近指代词。
“之”向三人称代词发展。
“在上古汉语中,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的关系非常密切。杨树达先生把‘之’归入指示代词,是有相当理由的。因为‘之’既然可指物,就和第一、二人称专指人的不同。在古代卜辞中不用‘之’作人称代词,可见它不是与‘余’、‘汝’等人称代词同时产生”。[4]“指示代词和人称代词的区别主要在于指代和称代。当指代转而为称代时,指示代词便成为人称代词”。[5][158] “之”字从指示代词发展为三人称代词就是这样转化而来的。依据人们的认识规律,人们由指示物的指示代词,慢慢地从物想象到发出这动作行为的人,此时指代渐渐转为称代,从而引申为三人称代词。例如:
(13)韦贞:王往,从之。(合集14129正)
(14)其万年子子孙孙永宝用之。(有伯君匜)
(15)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诗经·周南·关雎》)
“之”作代词,除了作三人称代词,有时还指代“我”“汝”,作第一或第二人称用,如:
(16)(秦孝公曰):“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公孙鞅曰:“……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商君书·更法》)按:“议之”的“之”指听话的对方,即指代“你”,作第二人称。
(17)子见南子,子路不说。夫子矢之曰:“子所否者,天厌之,天厌之。”(《论语·雍也》)按:“天厌之”的“之”指说话的孔子自己,即指代“我”,作第一人称。
“之”第一、二人称用法的出现,与古人用语时讲究礼貌、谦和的态度有关。王力先生认为:“汉族自古就以为用人称代词称呼尊辈或平辈是一种没有礼貌的行为。自称为‘余’、‘我’之类也是不客气的。因此古人对于称呼有一种礼貌式,就是不用人称代词,而用名词。”[6]但使用名词有时不免受到局限。如以上列例中加点“之”都用名词,即用说听双方的姓名代替,显然是不行的。而“之”产生了第一、二人称作用,从而适应了这方面的需要。说话人避开自大和不敬色彩的‘我’‘汝’一类称谓,把自己或对方放在第三者位子上,委婉表达各种微妙的思想感情。在古人看来,“之”字与“我”“汝”等词是不相同的,但又可起指代作用,同时又具有客气自谦的意味,达到委婉的表达效果,因而“之”有了第一、二人称的用法。这也折射出汉民族一种文化心理。
三、代词“之”向助词发展
“之”引申为代词后,它的演变并没有到此为止。随着句法结构的变化,“之”又产生了助词的用法,其中主要可分为两种:结构助词和衬音助词。
对于位于定中,状中和主谓之间的“之”,在很多语法家的书中都是被看作连词,如郭锡良[7],许嘉璐[8]和方有国[5][165]三位先生都是持这种观点。方有国认为“结构助词说仍着眼于结构作用,此名跟提前宾语的结构助词也是名同实异。”[5][165]朱振家[9]、裴学海[10]等则把此类“之”命名为结构助词。其实,这里名称的分歧是语法学家们对于语法中的功能和结构有所侧重而已。前者侧重于功能,后者侧重于结构。本文持后一种观点,把此类“之”定名为结构助词。
我们先来看这样两个例子:
(18)子之哭也,壹似重有忧者?(《礼记·檀弓下》)
(19)以子之矛陷子之盾,何如?(《韩非子·难一》)
对于这两个例子中的“之”,很多人就把它们看作结构助词,认为其用法相当于“的”。实际上,在这里这两个“之”仍然是指示代词,有特指强调后面内容的作用。“哭”是指彼时彼境的“哭”,而并非泛指任何时候的“哭”,因此,用指示代词“之”加以特指强调。同样,可以想象,卖矛和盾的人在分别以他的其中一支长矛和其中一块盾牌来示范卖弄招引顾客时,在不知不觉中他陷入了自打嘴巴的境地,但旁观者在他吹嘘完后,则指着他刚才用于吹嘘的那一长矛和盾,说:“用你这一支长矛刺你这块盾,结果会怎样呢?”这样的“之”作指示代词比“之”作结构助词“的”解时,应该是更符合故事描述的情境。而随后的人却把它作结构助词“的”用,也恰恰说明了指示代词“之”向结构助词虚化的趋向,那么以上两例则不妨看作是它们之间的过渡性例子。
“之”作结构助词,细分有以下几种:
1.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之”,表示领属和修饰关系。例如:
(20)不如舜,不如周公,臣之病也。(韩愈《原毁》)
(21)愿君留意臣之计。(《史记·淮阴侯列传》)
“之”原作指示代词,可复指强调前面的定语,如(20)(21)。但是它原复指强调的定语就在前面,复指的必要性不太大,因而它的复指意味随之减弱,句中的定语和中心语之间的那种修饰与被修饰关系就落在了“之”身上来体现。
2.位于状中间的结构助词“之”,如
(22)民今之无禄,天夭是椓。(《小雅·正月》)
状中间结构助词“之”的来源与定中间的相似,不同的只是状中间的“之”最初复指强调的是它前面的状语。由于复指强调作用的淡化,它便担起了状语和中心语之间的修饰与被修饰的体现者的角色而成为结构助词。
3.位于动词和宾语之间,标志宾语提前,例如:
(23)富而骄者鲜,吾唯子之见。(《左传·定公十三年》)
(24)如子之言,我且贤之用,能之使,劳之论,我何以报子?(《韩非子·外储说左下》)
(23)和(24)中的“之”所处的结构段是“O+之+V”。句中的宾语“O”就提前到了“之”的前面,“之”的指代意义被削弱,而对宾语的提前,强调和突出的语法意义增强。
4.位于介宾词组之前。例如:
(25)口之于味,有同耆也,(《孟子·告子上》)
(26)天之于民厚矣。(《列子·说符》)
句中的介宾词组本来是谓语的状语,现在“之”出现在主语后介宾词组前更突出、强调了主语。随着语言的发展,“之” 复指主语的必要性不大,因而它的复指意味随之减弱而终成为一结构助词。
5.用于主谓结构间之间的“之”,它也是由指示代词“之”虚化发展而来的。我们来看两个例子:
(27)天乎!予之无罪也!(《礼记·檀弓上》);
(28)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论语·阳货》)。
显然,在这里的“之”是位于主谓之间的,我们可以把它们看作结构助词,不需译出。但我们也可把它们分析为指示代词,译为“这个人”,这种译法也很通顺。而以上这两可情况恰恰说明指示代词与结构助词之间关系密切。在此,我们特别探讨一下“之”位于主谓之间时作用。很多语法书皆认为“之”位于主谓之间,是用于取消句子的独立性,使“主+之+谓”变成一名词性词组,在句中充当句子的主语或宾语。但这样说法是不全面的。
首先,主谓短语也可充当句子的主语和宾语。如:
(29)“鸡鸣狗吠相闻,而达乎四境,而齐有其民矣。”(《夫子当路于齐》)句中主谓短语“鸡鸣狗吠”充当“相闻”的主语。
其次,“主+之+谓”结构配上一定语调也可独立成句或一个分句如(27)(28)。又如:
(30)“我之不共,鲁故之以”(《左传·昭公十三年》)这是一个因果复句,结果子句在前,是由“主+之+谓”组成。又如:
(31)东略之不知,西则否矣”(《左传·僖公九年》)这是一个并列复句。
“之”位于主谓间起初当是强调主语的一个指示代词用法,而并非是为了取消独立性,但随着语言的发展,它才成为一个取消句子独立性的助词。
“之”衬音助词,也是由指示代词发展而来。
有些动词、名词或形容词后的“之”本来有可能是有所指的。但在长期的使用中,其所指代者逐渐模糊,也就意味这些“之”的虚化,无须再探究它们的指代内容而最后只是凑足音节的衬字,有时候还表示某种语气。
我们还是先来看这样几个例子:
(32)童谣有之曰:“鸲之鹆之,公出辱之。”(《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3)过而不改,而又久之。(《左传·宣公十七年》)
(34)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孟子·梁惠王》)
在这里“鸲之鹆之”,在两个名词后加上“之”字,双音节变为四个,表达了一种强烈的感情和咏叹的语气。把它看成是一个指示代词,强调这个名词,译作“鸲这种鸟,鹆这种鸟”也未尝不可。“久之”,“鼓之”,这些“之”最初大约是有所指的。“但这些“之”在句中构成富韵,实际上已无多少指代意义。如(32)的“之”更多作用在于构成四字音节的童谣歌词”。[5][161](33)中的“久之”两字合在一起在句中本指使此事持续很久,但“久”字本身就是表达这种意义,因而“之”字也虚化了。又如(34)中的“鼓之”常用于记录两军战况,“鼓”的对象非常明白,重复的必要性不大。“句子意义主要在‘鼓’字上,所以‘之’由于在句中并非强调的焦点而逐渐淡化,成为一个附缀音节”。[5][161]
我们再看下面的例子:
(35)亡之,命矣夫!(《论语·雍也》)
(36)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论语·阳货》)
在这些例子中,似乎它们句子中的“之”与代词“之”作宾语时所处的句中位置是相同的,都是处于动词之后。我们再来看两个代词“之”作动词宾语的例子:
(37)窈窕淑女,寤寐求之。(《诗·周南·关雎》)
(38)怜妾而活之,须祕密,勿洩。(《聊斋志异·画皮》)
在(37)(38)中“求”是及物动词,“活”也活用为使动用法的动词,“之”成了它们的宾语,(37)中“之”指代“淑女”,(38)中的指代“妾”。可是在(35)(36)中,“亡”是不及物动词,不带宾语,“迩”“远”是形容词,且没有活用,也不带宾语,因此这类句子中的“之”就只能虚化为语气助词了。
由于句法结构的制约,(35)和(36)这类句子的“之”的代词意义完全消失了,而只是附着在不及物动词或形容词(指没有活用的)后,起一种使句子语调和谐匀称的语法作用。
四、“之”字的假借用法
东汉郑玄说:“其始书之也,仓卒无其字,或以音类比方假借为之,趣于近之而已。”(转引自《经典释文·叙录》)意思是说在作者书写时一时找不到恰当的字词,仓卒之间就用同音或近音的字来代替。由于读音相同或相近,在某些情况下,实词被当作虚词来用。这种情形于最初当是偶然的,但在其不断发生后,久而久之,相沿成习,使得实词有了通假本字的意义和用法。如:“之”作副词“已”,作介词“以”,作连词“与”的用法均为同音假借。“之”上古为“端”母“之”部;“已”上古为“余”母“之”部;“以”上古为“余”母“之”部;“与”上古为“余”母“鱼”部。它们和“之”均读音相近,产生了假借关系,因而“之”在古书中有作副词“已”,介词“以”,连词“与”用的时候。例如:
(39)曩者之难,今又难焉。(《左传·定公九年》)之,副词,已经。
(40)丹朱之不肖,舜之子亦不肖。(《孟子·万章上》之,副词,已经。
(41)我,文王之为子,武王之为弟,成王之为叔父,吾于天下不贱矣。(《荀子·尧问》)之,介词,以。
(42)人之其所亲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礼记·大学》)之,介词,以。
(43)惟有司之牧夫。(《书·立政》)之,连词,与。
(44)皇父之二子死焉。(《左传·文公十一年》之,连词,与。
但在一些语法著作如《汉语大字典》所引认为“之”的副词用法还有“则、就”,连词用法还有“若、如果”,“而”,“尚且、况且”,介词还有“于”等用法[11]。如:
(45)故民无常处,见利之聚,无之去。(《吕氏春秋·功名》)
(46)邦之臧,惟汝众;邦之不臧,惟予一人有佚罚。(《书·盘庚上》)
(47)待而后生,莫之知德;待之后死,莫之能怨。(《淮南子·原道》)
(48)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荀子·劝学》)
《经传释词》卷九:“之,犹则也。”如(45);又“之,犹若也。”如(46);“之,犹而也。”如(47);“之,犹于也。”如(48)。“见利之聚” 承接上文,得出结论的成分;“邦之臧”,“邦之不臧”,“待之后死”的确是表述一些假定的事实;“目好之五色,耳好之五声,口好之五味,心利之有天下”也确是表示它们两两之间的关系。郭锡良认为“训诂学上的‘互文见义’用在词义训释上也有它的局限性,不能任意比附、阐发,用在语法分析上就更加危险。因为古文中的对句、排比句并不见都是语法结构一一相对的”。[12]那么在(47)中我们也不可因前边的“待而后生”和后边的“待之后死”结构相同而随意认为“之”,“而”同解。还有“之”没有“则”,“若”,“而”和“于”义的内因,我们找不到它们之间的相通之处,这类解释只不过是后人在理解这些句子时的一种“随文释义”的作法。
之”字在古代典籍中,还有通假用法。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九:“之,犹诸也,诸,之一声之转。”如《史记·齐太公世家》:“昭王之出不复,君问之水滨。”按:《左传·僖公四年》作“君其问诸水滨。”“之”还可通“志”。《墨子·天志中》:“是故子墨子之有天之。”孙诒让《墨子闲诂》引王念孙云:“天之即天志,本篇之名也……古志字通作之。”
今天,“之”在我们的语言生活中,使用频率大大降低。只是在书面里有时仍然会沿用古汉语的结构助词“之”。用双音定语修饰单音中心语时会这样用,例如“光荣之家、前进之路、你我之间”。要是用“的”,就得说成“光荣的家庭、前进的道路”,才顺口。有一些还一直习惯用“之”,例如“宋元之际、彼此之间、生命之光”。特别是需要连用几个“的”字时,会夹用“之”字以分清结构层次。例如:
(49)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
以上是古代汉语到现代汉语中“之”的发展演变情况。承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之”的演变轨迹:一方面,动词“之”在它的本义“往,到……去”基础上,经词义引申首先发展为指示代词,然后又有指示代词分别发展为人称代词、结构助词和衬音助词。另一方面,动词“之”又由于同音假借而产生副词、介词和连词的用法。而“之”的用法是比较复杂的,它的各种词性的用法不止一种。它的动词用法中除本义外,在历史演变中还有“至,直到”、“作,为”、“变成”,“用”等。指示代词则包括指代处所,远指代词,近指代词,三种用法是依次演变的。指代变成称代,指示代词演变为三人称代词,由于古人用语时讲究礼貌委婉的文化心理,人称代词“之”有了第一、二人称的用法。又因为句法结构的变化,指示代词发展为结构助词和衬音助词。“之”的副词、介词、连词用法本来相对简单,但由于后人的“随文释义”而赋予一些牵强解释从而变得繁琐。在现代汉语中 “之”的动词义、代词义被相应的现代汉语词语替代;助词用法部分消亡。而剩下的结构助词也只在用双音定语修饰单音中心语时使用。
参考文献:
[1]李润《试论实词虚化与句法结构的关系——从“见”字的演变谈起》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95年第4期 P50。
[2]周萍《浅论古汉语的实词虚词化现象》 浙江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年第6期 P66——67。
[3]洪波《论汉语实词虚化的机制》 郭锡良主编《古汉语语法论集——第二界国际古汉语语法研讨会论文选编》 语文出版社,1998年6月 P371。
[4]《指示代词》 王力《汉语语法史》 商务印书馆 1998年4月 P65。
[5]《先秦汉语“之”字的语法作用及其发展》 方有国《上古汉语语法研究》 巴蜀书社,2002年2月。
[6]王力《汉语史稿》中册 中华书局 P275。
[7]郭锡良主编《古代汉语》(修订本),天津教育出版社,1991年。
[8]许嘉璐主编《古代汉语》 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P257——258。
[9]朱振家主编《古代汉语》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P231
[10]裴学海《古代汉语虚词通释》 北京出版社 1985年 P804。
[11]《汉语大字典》(缩印本)四川、湖北辞书出版社,1993年11月 ,P18。
[12]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 《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编委会编《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 商务印书馆,1990 P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