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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89

浅析高校辅导员考评中辅导员的角色定位

【作者】 胡 媛

【机构】 湖北师范学院

【摘要】
【关键词】
【正文】摘   要: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越来越多高校建立了辅导员考评制度。从角色定位的角度看,高校辅导员在考评中扮演着“被评价者”、“结果承担者”和“改进受益者”等多重角色。由于其角色的复杂性和目前高校辅导员考评制度存在的弊端,导致辅导员在接受考评时产生了心理上的失衡。本文将分析高校辅导员在考评中的角色,找出辅导员产生心理失衡的原因,并为今后辅导员考评制度的改进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考评过程中辅导员角色的转换。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考评;角色
  近年来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推进,大多数学校都根据自身需要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辅导员队伍。为了使辅导员队伍向着更加职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不断改进学校学生工作,各个高校逐步建立起辅导员考评制度,定期由学校职能部门,学生和同行对辅导员工作做出评价。很显然,辅导员在这一过程中是处于被动地位的,他们处于两难的困境中:一方面,辅导员希望得到最好的评价,使自己在经济上、精神上得到奖励;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职能部门和学生尽量公正客观地指出他们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便今后有所改进。因此,辅导员在考评中扮演着多重复杂角色,本文将对这些角色进行探讨、分析,以便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使高校辅导员考评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一、 高校辅导员在考评过程中的多重角色分析
  从辅导员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辅导员考评的最终目的在于及时发现辅导员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的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因此辅导员在接受考评过程中的角色是复杂的,他们即是“被评价者”,也是评价的“结果承担者”,同时为了进一步服务学生和完善自我,他们还可以是“改进受益者”。
  1、 被评价者
  高校辅导员的工作内容是复杂的,除了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外、还要从事学籍管理、学风管理、团学组织管理、班级管理,后勤管理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以及贫困生资助服务、就业指导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一系列服务工作。这些工作辅导员往往会根据学生特点和自己的想法主动完成,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教育,在这个过程中辅导员是处于主动地位的。学校在制定辅导员考评体系时也会分别从辅导员的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对辅导员进行考评。在接受考评时,学校职能部门和学生都会对辅导员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这对于习惯了掌握主动的辅导员来说,难免会造成一定的心理失衡。
  2、 结果承担者
  辅导员考评的本意是充分发挥辅导员的能动性、积极性,促进辅导员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并且有助于学校管理者了解学生工作管理情况、制订相关的管理政策。但目前大多数高校把开展辅导员考评工作作为考核奖惩辅导员的工具,直接用作人事决策的评估制度,作为“管理辅导员”的尚方宝剑。辅导员将承担一切考评的公正或不公正的后果。然而,辅导员作为完全的“结果承担者”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合理,因为辅导员考评结果会受到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包括非管理因素和非教师因素的影响,如生源好坏,学生性格特点,学生对辅导员进行评价时的心情,等等。
  3、 改进受益者
  辅导员考评制度打破了以往只有辅导员才能评价学生的传统印象,由学校职能部门和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这实际上是促进师生关系和谐发展,促进管理、服务质量有效提高,促进辅导员个人发展的有效途径。因此辅导员扮演着“改进受益者”的角色。辅导员考评可以帮助辅导员从学校层面、从学生层面掌握工作要点,以学校与学生的利益为重,以学生的感受与体验为切人点、了解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端正工作态度、调整工作方案、也为辅导员定期反思工作效果,改进工作方法提供了制度保障,为师生之间增进了解、形成共识搭建了沟通的桥梁,与此同时,辅导员在这一过程中能使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得到全面发展与提高。
  二、 高校辅导员在考评中的心理失衡及其原因
  高校辅导员在接受考评过程中分别扮演了“被评价者”,“结果承担者”和“改进受益者”等角色,只有使辅导员角色得到顺利的转换,才能达到高校辅导员考评的预期目的——提高辅导员管理服务水平。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发现高校辅导员对接受考评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甚至经常产生某种心理上的抵触,这是由于辅导员的心理失衡引起的,也是由目前高校辅导员考评制度中存在的一些弊端造成的。
  1、 由主客体角色转换造成的心理失衡
  在高校日常学生工作中,辅导员对于学生来说是教师,占据主导地位,他们会在学生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年终测评,毕业评语等各种情况下对学生进行评价,长期以来他们是考核者、评价者,而学生则处于被考核、被评价的地位,无条件地接受辅导员单方面的考核与评价。高校辅导员考评制度的建立使这种传统的主客体关系得到了改变,学生是处于主动地位的“评价者”;而辅导员则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被评价者”。这种地位的变化,触及到了辅导员的职业优势心理,引起了心理的不平衡。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教师地位高高在上,从孔子时代起,就形成了“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由于缺乏必要的约束和反思机制,师生间的和谐关系逐渐背离“尊师重教”的目的和初衷,而转变成为“师尊生卑”的等级关系。高校辅导员为了在学生中树立威信,往往也会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导。虽然“师尊生卑”早已成为历史,但辅导员职业优势心理仍然存在,他们在学生面前总是不自觉地保持权威意识。高校辅导员考评制度将教师置于被考核的对象地位,自然损伤了辅导员的这种职业优势心理。因此他们很难接受被学生考核和评价的事实,辅导员的心理因此而失衡。
  2、 由考评制度不尽合理造成的心理失衡
  高校辅导员考评是一项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辅导员在接受考评时产生的心理失衡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由考评制度本身不够合理造成的。这种不合理首先体现在考评主体上。众所周知,辅导员工作存在一定专业性。它要求考评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素质,还要熟悉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工作特点。目前,大部分高校采取行政部门人员和学生为辅导员打分的形式,有些评价者并不了解辅导员工作特点,只能凭印象打分,这显然不尽合理。其次,在辅导员考评指标的确定上也缺乏科学性。大部分高校会从德、能。勤、绩几个方面结合辅导员工作特点制定考核指标,但一般很难考虑到实际情况,缺乏针对性,例如,辅导员工作能取得多大成效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有的因素并非辅导员可控,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是一个长期显效的过程,工作成效不可能立竿见影,所以仅从眼前的工作绩效来评价辅导员工作,缺乏科学性。另外,考评结果的运用不够恰当也直接导致了辅导员产生心理失衡。一般来说,辅导员考评的结果会被运用于岗位晋升、职称评定和奖金发放。这几个方面直接关系到辅导员切身利益。可是考评结果是否公平尚待商榷,每位辅导员为学生工作都付出了很多时间和精力,这难免会打击他们的积极性,产生抵触心理。
  三、 改进高校辅导员考评制度,促进辅导员的角色定位与转换
  基于对辅导员角色的分析和辅导员心理失衡的分析,我们应当积极改进辅导员考评制度,使辅导员变“被动”为“主动”,尊重他们的主体权利,更加科学合理地运用考评结果,使辅导员考评真正实现其最初目的——帮助辅导员发现问题、改进工作,从而使高校学生工作更加充分、有序开展。
  1、 让辅导员参与到考评中,变“被动”为“主动”
  辅导员作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领路人,首先应当摒弃“师尊生卑”的传统观念,树立民主意识,放弃职业优势心理,把学生放在与自己平等的位置上,赋予学生一定的话语权,并接受来自学生和职能部门的评价,创造出一种相互理解和承认的平等关系。其次,要端正辅导员对考评意义的认识。辅导员考评不仅仅是管理的需要,其目的也不在于甄别辅导员优劣,其出发点在于通过了解学生对于辅导员开展工作的真实感受,将那些直接的、间接的、隐性的问题揭示出来,供辅导员和学校职能部门改进和思考。因此,高校辅导员考评的初衷是与人为善的,它也并不是针对辅导员,辅导员也并不一定就处于“被动”地位。辅导员应当树立“主动”接受评价的意识,积极配合学校职能部门和学生进行考评,以便根据考评结果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使自己更专业。
  另外,辅导员作为考评制度的主体,应该积极主动地参与到考评过程中来。考评过程实际上是辅导员与学生和职能部门相互沟通和交流的过程,组织主体应是辅导员自己。只有辅导员主动地组织学生来评价自己,才能充分获取有效信息,才能主动改善自己的工作方法。因此,学校在开展辅导员考评时要充分调动辅导员参与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集体智慧,为辅导员考评制度献计献策,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有利于辅导员考评顺利展开。
  2、 合理制定辅导员考评体系,尊重“被评价者”的主体权利
  在高校开展辅导员考评工作中,如何保障辅导员的主体权利是很多学者在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合理制定辅导员考评体系尤为重要。首先,学校职能部门在制订考评指标体系前应充分调研,征求辅导员意见。辅导员始终深入一线,是具体工作的实施者,对于考评体系最具发言权。只有取得大部分辅导员承认的指标体系才是相对合理的。其次,尊重辅导员主体权利还可以将辅导员自评和互评加入考评体系中,并且应将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结合起来。目前高校在制订辅导员考评体系时为了直观、便于统计,大多采用定量评价的方式,但辅导员工作决不能通过固定的条条框框来衡量,通过辅导员的自评、互评并且赋予辅导员“话语权”,才能真正维护“被评价者”的主体权利。另外,辅导员考评一定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辅导员对自己和同行的考评结果应当具有知情权,以便在工作中相互交流、学习。同时,对于自己的考评结果还应当具有质疑权和申诉权,学校决不可忽视辅导员的相关诉求,对于辅导员的质疑最好给予合理解释和心理疏导。
  3、 科学运用考评结果,使辅导员从“结果承担者”转变为“改进受益者”
  高校开展辅导员考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提高学校和辅导员的学生管理水平,但是,如果考评结果使用不当,不但不能达到目的,而且容易招致辅导员的不满和抵制。所以,要使辅导员坦然接受考评,最好的方法不是施压,而是着眼于辅导员的专业发展。首先,改变考评结果使用方式。“胡萝卜加大棒”的管理方式仅适用于需要层次较低的人群,对于需要实现层次较高的辅导员群体来说,这种管理方式是无效的。事实表明,虽然管理者一直地将考评结果与辅导员的奖惩和晋升等利益问题联系起来,但是,在我国高校教师职业目前实质上是“终身制”的,学校奖惩范围也十分有限,使得辅导员考评并不能发挥人事管理上的作用。相反,此举招致了一些辅导员的不满和抱怨,继而使辅导员对设立考评制度的初衷产生怀疑。所以,我们可以借鉴国外高校的一些做法,将考评结果仅作为辅导员改进工作的信息反馈给辅导员个人,并不作为人事管理的工具。这样不但可以使辅导员在相对宽松的氛围中接受考评,而且能够使辅导员考评真正为辅导员反思工作提供参考,使辅导员成为“改进受益者”。由于辅导员工作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复进行的,有效的考评可以帮助辅导员在一年一年的工作中不断提高。所以,只有能够促进辅导员专业化发展的考评制度才是成功的。
  综上所述,高校辅导员在辅导员考评中的角色是复杂的,由于辅导员工作的的特点和现行辅导员考评制度存在某些弊端的影响,辅导员时常处于相互矛盾中,会产生心理上的失衡,但是如果我们对辅导员进行积极引导,努力改进辅导员考评制度,便可以使辅导员顺利地由“被动”转化为“主动”,由“结果承担者”转化为“改进受益者”。 
  参考文献:
  [1] 沈文静.对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评价的反思及改进策略[D]. 大连:大连理工大学. 2013.
  [2] 吴金洋.高校辅导员考核体系优化问题研究[D]. 北京:北京化工大学. 2010.
  [3] 刘翔.构建多元考核体系优化高校辅导员队伍 [J].中国高等教育,2013,(2).
  作者简介:胡媛(1985-),女,湖北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辅导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