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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89

试从中外教师资格证制度比较分析我国教师质量保障

【作者】 金莉蓉

【机构】

【摘要】
【关键词】
【正文】不重视教育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民族,一个国家的兴衰离不开对教育的重视。尽管教育的成败有着综合的因素影响,但教师质量问题绝对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作为教师准入的门槛,教师资格证制度是否科学合理,其完善程度如何事关教师质量基本的保障。为此,我们将结合美国、日本、英国、法国以及澳大利亚在教师资格证方面的相关制度,比较中国目前的教师资格证制度,就其获得方式与条件、有效期与等级问题等方面做一定程度的分析研究。
  一、我国教师资格证的制度发展情况
  1993年10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同时在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条对教师资格标准和条件,申请认定程序、教师资格考试、在职教师资格过渡、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原则规定,并授权国务院及其教师行政部门制定实施办法。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6年1月国家教委下发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1997年底,完成了自1993年12月31日起在各级各类从事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过渡工作,一千多万名在职教师取得了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为积极稳妥的做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准备工作,从1998年4月至1998年底,教育部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等地进行了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2000年1月,教育部召开了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工作。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发布了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操作性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师资格制度在全国开始全面实施。2001年4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全面实施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二、国外教师资格证的制度与发展情况
  在美国,申请人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一般要参加三个阶段的Praxi体系测试:PraxiⅠ,即职前测试(入学鉴定),通过者可取得接受教育培训资格;PraxiⅡ,即学科测试(初任资格鉴定),通过者可取得为期一年的教育实习机会;PraxiⅢ,即课堂行为评价(续任资格鉴定),通过者可换发教师资格证书。在测试内容上涵盖丰富,形式可分为笔试、机试和现实观察等多种。在类别的划分方面, 美国教师资格证书既按教学职责范围划分类别,又按有效期划分级别。前者从幼儿园、小学、中学、专科、职业技术、特殊教育、学生指导教师等7类,都有严格的资格要求。从有效期看,分短期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教师证书(5年左右),长期教师证书(现在长期教师证书已逐步被取消,仅限于有突出教学成绩的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申请长期教师证书)以及临时教师证书。
  在英国,政府实行强制的教师资格制度,由教育与就业部负责。在教师资格层次上分为实习教师和正式的合格教师。实习教师的申请条件有着严格的要求,必须拥有学士学位并通过英语、数学的知识能力考试,同时还需取得教育学士学位或学士后教育证书,才能获得实习教师资格。另外教师资格审核十分重视教育实习和教育实践能力,实习教师至少需要一年以上的实地教学经历才能申请正式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我国教师资格证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结合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现状,对比国外教师资格证制度的发展情况,我们发现目前我国教师资格证制度存在以下方面的不足,并结合国外相关经验,提出一定的意见或建议。
  (一)教师资格证制度发展起步晚
  相比起国外诸多国家,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起步较晚,这既是我们的劣势,但某种意义上也有利于通过观察思考与适时调整修正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也有助于我国教师资格证制度在发展过程中避免一些不必要的弯路。
  如自1825年出现第一个教师资格证书开始,美国的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已经历经近两个世纪,而我国是自1993年公布的《教师法》中才提出“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期间就仅仅时间上的落后和差距已是不言而喻,而这并不能真正说明什么,更重要的是国外诸多教育发达国家在长期的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已积累了众多的经验和可取之处,教师资格证制度方面也是如此,由此我们极有必要学习国外先进的经验,如教师资格证申请或获得的准入方面、对于实践能力的要求和考核、以及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与等级等方面,我们都应该积极的汲取国外先进的经验。
  (二)准入门槛比较低
  教师的准入门槛高低对于教师质量的高低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1993年《教师法》第十条中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在第十一条,对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学历也提出了一定的要求“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这种按照所教学校的情况对教师资格证的获得学历的不同要求尽管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很多值得商榷之处!这相对于美国三个阶段的Praxi体系测试及诸多国家对获得教师资格证无区别的学历要求,我们是否需要思考我国这种对教师资格证学历的差异性要求呢?尽管学历并不能完全代表所有的东西!
  综上述,笔者认为为提高我国教师质量保障,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结合我国具体教育现状,学习和借鉴国外相关制度和经验,不断的完善我国的教师资格证制度。
  参考文献:
  [1] 程家富,金林祥.美国普瑞克西斯考试体系对我国教师资格认定的借鉴[J].现代教育论丛,2008(05).
  [2] 李广平.从国际教师资格制度的发展趋势看我国教师资格制度的完善[J].外国教育研究,2004,31(3):39-43
  [3] 陈永明.日本教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