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名: 教师教育研究
主办: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高等学校教资培训交流北京中心
周期: 月刊
出版地:北京市
语种: 中文;
开本: 大16开
ISSN: 1672-5905
CN: 11-5147/G4
邮发代号:2-418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高等师范教育研究
期刊荣誉:社科双效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中国期刊网核心源刊;CSSCI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来源期刊;
创刊时间:1989
辩论,为语文课堂增添色彩
【作者】 王素霜 宁廷勇
【机构】 临淄中学
【摘要】【关键词】
【正文】不过就是一堂普通的语文新授课,但是学生的突然发问给了我一个意外,却也带给了我一个让语文课堂增添色彩的惊喜。
——题记
白居易的名篇《琵琶行》是古代诗歌的经典之作,每一次在教授这一课的时候,我都会神采飞扬,我将我的语文底蕴挥洒得淋漓尽致。就在我禁不住对琵琶女的伤心遭遇深深叹息的时刻,一个学生站起来突然发问:“老师,我觉得琵琶女根本就不值得我们可怜。”
还沉浸在刚才授课情绪中的我,突然有些发懵。以前在学习本课的时候,也有学生私下里做过一些交流,对于他们的观点我也辩证地取舍。但是,明目张胆地当堂提问如此偏激问题的学生,我还是第一次遇到。稍稍定下神来,我就顺着刚才提问学生的思路问了一句:“同学们,你们也觉得琵琶女不值得同情吗?”“是”相当多的学生给了我一个明确的令我分外吃惊的答案。
于是,我当场决定:同学们,下一节课我们举行一场辩论赛。辨题是“琵琶女值得不值得同情”。由语文课代表负责组织正、反方辩论队伍。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准备,奉献一场精彩的辩论赛。
这一次的突然决定完全打乱了我的授课进度,甚至于有些措手不及;但是转念一想没准这也许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语文教学的实质不就是让学生提升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吗?只要学生的各项能力都能得以提升,我想即使冲击了事先规定的课堂教学又如何呢?
“琵琶女值得不值得同情”的辩论赛得以很快地实施,效果超出了我的预期,学生们充分挖掘了课本的内涵,查阅了相当多的资料。课堂效果很好,体现了多方面的能力。反方辩手的立论陈词我记忆犹新:
尊敬的老师、对方辩手,我方观点是“琵琶女不值得同情”,理由如下:作为风尘出身的女子,她的身上固然有令人同情怜悯的一面,但是当她嫁作商人妇之后,却依然无法忘记当初的灯红酒绿的生活;当丈夫——商人外出经商时,琵琶女却抱着深深的埋怨与不满。从这个角度看,琵琶女骨子里的惰性和享受的心理是无法去除的。她对婚后的生活不喜欢不满足,她对以往的卖笑的生活是留恋的,是向往的。我想这根本就不是一个良家女子应该有的生活的姿态和品格。所以,我方认为——琵琶女不值得同情。
这一段陈词虽然有一定的偏颇,但是仔细品来,却也不无道理。这也难怪辩论的课堂上掌声不断。新课程标准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宽松、和谐的学习气氛……
学生的主体作用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出现,他们能够能动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学生应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教师、教材、教学手段都应为学生的“学”服务。教师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并充当教学活动的主角,改变以前的“满堂灌”,把学生看成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的对象。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认识的主体,教师则是这一活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备等对学生来说虽然重要,但任何高明的教师,都不能替代学生学习。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同样一个老师,同样一本教材,同样一个教学环境,不同的学生却出现不同的学习效果。导致这种差异有种种原因,但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学生自身主观能动性发挥程度不一。因此,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并确立自身的主体作用意识已成为提高学生自己学习的关键所在。
叶圣陶先生曾说:“上课,在学生是报告和讨论,不是一味地听讲;在老师是指导和纠正,不是一味的讲解”。因此要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就应该给学生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尽量地把时间还给学生。教师的角色定位要从一个单纯的“播音机”转变为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学中教师要创造性的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展示自我,肯定自我,超越自我。
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应该多为学生提供参与的机会,这样我们的课堂将会是积极的丰富多彩的,学生的能力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提升。
通过这场特殊的辩论赛,我受益匪浅。我明白了新课改下语文课堂需要学生的广泛参与。“兴趣是人对认识和活动需要的情绪表现,是积极探究事物的认识倾向”,学生一旦对学习发生了兴趣,各种感官包括大脑都会处于一种最活跃的状态,从而为参与学习活动提供最佳的心理准备。所以我们的语文课堂应该是充分挖掘和调动学生的兴趣,充分引导和利用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这一场精彩的学生辩论会之后。我又组织了其他的辩论会,有“自然美大于艺术美,还是艺术美大于自然美”“不想当将军的士兵是不是好士兵”“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等等。每一次的效果都很好,学生们积极发言,彼此辩论得异常激烈。
通过几场辩论,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以及表达能力都有了相应的提高,语文素养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辩论,为语文课堂增添了不少色彩。
——题记
白居易的名篇《琵琶行》是古代诗歌的经典之作,每一次在教授这一课的时候,我都会神采飞扬,我将我的语文底蕴挥洒得淋漓尽致。就在我禁不住对琵琶女的伤心遭遇深深叹息的时刻,一个学生站起来突然发问:“老师,我觉得琵琶女根本就不值得我们可怜。”
还沉浸在刚才授课情绪中的我,突然有些发懵。以前在学习本课的时候,也有学生私下里做过一些交流,对于他们的观点我也辩证地取舍。但是,明目张胆地当堂提问如此偏激问题的学生,我还是第一次遇到。稍稍定下神来,我就顺着刚才提问学生的思路问了一句:“同学们,你们也觉得琵琶女不值得同情吗?”“是”相当多的学生给了我一个明确的令我分外吃惊的答案。
于是,我当场决定:同学们,下一节课我们举行一场辩论赛。辨题是“琵琶女值得不值得同情”。由语文课代表负责组织正、反方辩论队伍。希望同学们能够积极准备,奉献一场精彩的辩论赛。
这一次的突然决定完全打乱了我的授课进度,甚至于有些措手不及;但是转念一想没准这也许是一件很好的事情。语文教学的实质不就是让学生提升自己的各方面的能力吗?只要学生的各项能力都能得以提升,我想即使冲击了事先规定的课堂教学又如何呢?
“琵琶女值得不值得同情”的辩论赛得以很快地实施,效果超出了我的预期,学生们充分挖掘了课本的内涵,查阅了相当多的资料。课堂效果很好,体现了多方面的能力。反方辩手的立论陈词我记忆犹新:
尊敬的老师、对方辩手,我方观点是“琵琶女不值得同情”,理由如下:作为风尘出身的女子,她的身上固然有令人同情怜悯的一面,但是当她嫁作商人妇之后,却依然无法忘记当初的灯红酒绿的生活;当丈夫——商人外出经商时,琵琶女却抱着深深的埋怨与不满。从这个角度看,琵琶女骨子里的惰性和享受的心理是无法去除的。她对婚后的生活不喜欢不满足,她对以往的卖笑的生活是留恋的,是向往的。我想这根本就不是一个良家女子应该有的生活的姿态和品格。所以,我方认为——琵琶女不值得同情。
这一段陈词虽然有一定的偏颇,但是仔细品来,却也不无道理。这也难怪辩论的课堂上掌声不断。新课程标准要求:在教学过程中,要始终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教师应充分发挥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营造宽松、和谐的学习气氛……
学生的主体作用指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作为学习活动的主体出现,他们能够能动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学生应是教学活动的中心,教师、教材、教学手段都应为学生的“学”服务。教师应引导学生积极参与到教学活动中去,并充当教学活动的主角,改变以前的“满堂灌”,把学生看成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的对象。在教学过程中,学生是认识的主体,教师则是这一活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教师水平、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设备等对学生来说虽然重要,但任何高明的教师,都不能替代学生学习。在现实中,我们经常看到,同样一个老师,同样一本教材,同样一个教学环境,不同的学生却出现不同的学习效果。导致这种差异有种种原因,但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学生自身主观能动性发挥程度不一。因此,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并确立自身的主体作用意识已成为提高学生自己学习的关键所在。
叶圣陶先生曾说:“上课,在学生是报告和讨论,不是一味地听讲;在老师是指导和纠正,不是一味的讲解”。因此要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就应该给学生提供充分的活动空间,尽量地把时间还给学生。教师的角色定位要从一个单纯的“播音机”转变为学习活动的组织者和引导者,在教学中教师要创造性的理解和使用教材,积极开发课程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教学策略,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展示自我,肯定自我,超越自我。
作为语文教师,我们应该多为学生提供参与的机会,这样我们的课堂将会是积极的丰富多彩的,学生的能力一定会得到很好的提升。
通过这场特殊的辩论赛,我受益匪浅。我明白了新课改下语文课堂需要学生的广泛参与。“兴趣是人对认识和活动需要的情绪表现,是积极探究事物的认识倾向”,学生一旦对学习发生了兴趣,各种感官包括大脑都会处于一种最活跃的状态,从而为参与学习活动提供最佳的心理准备。所以我们的语文课堂应该是充分挖掘和调动学生的兴趣,充分引导和利用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真正成为课堂的主人。
这一场精彩的学生辩论会之后。我又组织了其他的辩论会,有“自然美大于艺术美,还是艺术美大于自然美”“不想当将军的士兵是不是好士兵”“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等等。每一次的效果都很好,学生们积极发言,彼此辩论得异常激烈。
通过几场辩论,学生的语言组织能力以及表达能力都有了相应的提高,语文素养得到了很大的提升。
辩论,为语文课堂增添了不少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