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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禁用教辅材料非法牟利

【正文】
中新网810日电 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秩序,禁止出现利用中小学教辅材料非法牟利现象。 

  通知强调,出版单位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符合规定的业务范围。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出版、重印、再版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要求,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发行单位发行。任何部门、单位、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活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委托不具有发行资质的部门、单位、个人代理发行销售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指出,各出版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合理确定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严禁出版单位违法违规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各相关出版单位要在本单位互联网页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开所出版的所有中小学教辅材料定价情况,包括开本、印张数、印张单价、零售价格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中小学教辅材料发行,通知特别强调,严禁出版发行单位派员进入学校、班级,向老师、中小学生和家长推荐、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伙同学校有关人员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授任何费用;严禁销售内容质量、编校质量或印装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中小学教辅材料,对销售的不合格中小学教辅材料要全部召回销毁;严禁销售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

  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辖区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进行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国家价格政策和有关管理规定,以高定价低折扣手段牟取非法利益的问题。

  通知强调,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涉案金额较大、问题严重、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案件,坚决予以查处,该吊销的吊销,该取缔的取缔,构成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网

  • 【发布时间】201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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